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下午在分组审议时认为,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,已经基本成熟,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通过,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。
李鹏委员长参加了今天下午的分组审议。
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,草案对语言文字的使用,以提倡、鼓励为主,注重规范和引导,同时也加强了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,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,将有利于普通话的推广和规范汉字的推行,有利于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、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,有利于促进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和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。我国宪法明确提倡推广普通话,如今普通话应用范围和水平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有了很大提高,现着手制定这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,将宪法中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,将使普通话的推广和规范汉字的推行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。
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,我国是一个多民族、多语言、多文种的国家,有56个民族,共有73种语言,即使在汉语使用地区还存在许多不同的方言,很多地方方言仍是基本用语。草案中规定,“公共服务行业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语用字”,“教师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,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”。法律应区别情况,分别对待,建议在规定中增加“逐步”二字,从而使法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。
有的常委会委员还提出,草案中“普通话”和“规范汉字”应明确其定义以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标准,以解决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,有助于法律的实施。
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互联网上的语言规范问题、招牌中的用语用字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。